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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必备知识(五)
信息来源:荆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4-22 08:18

31.“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3.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

32.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3.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答: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举报黑恶势力,打击黑恶势力,为建设幸福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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