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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女子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只因三个孩子“无人可依”
信息来源:法宣在线 | 发布时间:2026-07-15 17:25

基本案情

2011年,小芳与小刚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三个孩子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出生,给家庭带来了欢笑与忙碌。然而,自2022年起,小芳外出务工,夫妻聚少离多,三个孩子实际由奶奶一人照料。

20255月,小芳以感情破裂为由首次起诉离婚,因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双方仍未能积极沟通修复感情,长期分居两地。20262月,小芳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小刚始终无法联系,于是主动与小刚的母亲——孩子们的奶奶进行细致交谈。老人含泪诉说: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既无经济来源,也无法独自承担三个孩子长期的生活照料。

随后,法官又专程前往村委会和当事人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奶奶虽表示愿意帮忙照看,但坦承自己根本没有经济能力维持三个孩子的日常开销。

法官深知,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确实难以维系,但三个无辜孩子的成长不可逆转、无法重来。三个孩子,最大的不过十三岁,最小的才刚满九岁。一旦判决离婚,他们极可能陷入“父不知去向、母无法陪伴、祖母无力供养”的困境。

面对这一揪心的现实,法官全面评估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现实冲击后,决定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同时,法官郑重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本次不判离,是为父母双方争取一段“缓冲期”,希望小芳与小刚利用这段时间主动履行父母职责,积极协商孩子的抚养、探视及经济支持等具体方案,为孩子的平稳过渡创造基本条件。

如果小芳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届时法院将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重新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能依法判决离婚。这一明确告知,既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心理预期,也敦促他们珍惜时间、妥善安置孩子的未来。

【法官说法】

法律拒绝的从来不是离婚本身,而是以牺牲孩子未来为代价的仓促解脱。我们呼吁每一位父母: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的身份永不谢幕。无论关系如何变化,请把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未来放在首位。不要让幼小的生命为成年人的矛盾买单。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与责任的呵护中安然长大。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孩子的成长不可重来。父母是子女的第一责任人,当父母的婚姻走到十字路口,法律的天平必须向孩子与责任倾斜。该案的判决,正是给这对父母最后一次机会——让他们在孩子面前,重新学习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担当。

该案中,法院没有简单机械地适用“二次起诉应判离”的惯例,而是严格遵循《指引》所倡导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深入乡村、走进家庭,体察三个孩子即将面临的生存危机,作出最有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判决。这并非否定离婚自由,而是用司法行动诠释:离婚自由不能对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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