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94815/2020-33297
发文单位:
荆州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2-01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无
B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汤吉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进我市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工作。2016年11月30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荆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荆民政发[201发〔2016〕86号)文件,中心城区对在经营性公墓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堂、塔、楼、墙(壁)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奖励500元的节地生态安葬费,并退还320元的普炉火化费。所需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县市参照执行。
(二)经营性公墓内节地生态安葬情况。全市经营性公墓中共建成节地生态安葬墓穴10162个,其中壁葬墓位762个、草坪葬墓位800个、树葬墓位500 个、花坛葬墓位 100个、塔葬墓位8000个。
(三)城乡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全市有城市公益性公墓1座(江陵县仙鹤公墓),该公墓内共有节地生态墓穴5500个,已安葬5200个。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806座,共有墓穴约23万个,安葬骨灰148026个。(全市行政村149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内的墓穴只能买给本村村民,墓穴的价格由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并向全村村民公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公益性供给不足。当前,全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仅有江陵县1家,农村公益性公墓806家。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自身拥有自留地,且在自留地下葬骨灰所需资金较少以及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的原因,导致农村地区在农田散埋乱葬的事情频频发生。
(二)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不到位。《荆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文件从2017年1月1日执行到目前,荆州各地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比例较低,全市仅有一千余人选择了节地生态安葬。监利市甚至在经营性公墓内没有修建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其他修建了节地生态墓穴的大多闲置。群众选择最多的墓穴价格在15000元左右。
(三)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没有开展。荆州各地均没有编制殡葬设施规划,主要原因是殡葬设施规划的编制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受殡葬设施建设所需土地无法保障的影响,荆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一直没有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尤其是在当前经营性公墓墓穴存量不足,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较少的情况下,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迫在眉睫。
三、下一步工作
(一)尽快启动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支持,尽快启动本地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此项规划包括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等设施的建设。
(二)加大节地生态安葬的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在清明期间集中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宣传的模式改为全年常态化的宣传,要将在报纸、电视、电台的宣传方式扩展为社区、微信、网络、车体广告全方位的宣传。
(三)争取本级财政加大对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城乡节地生态公墓的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本地党委、政府积极汇报,争取财政的支持,进而加大本级财政对节地生态公墓建设的投入。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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