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094815/2020-33279
发文单位:
荆州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2-01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无
谭文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关于将“沙隆达广场”恢复“便河广场”名称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查阅历史资料,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组织专家进行研讨。现答复如下:
一、“便河广场”“沙隆达广场”地名的由来
据《荆州府志》《江陵乡土志》载: 沙市河在县东南十五里,俗名便河,前身是楚庄王时期(公元前696年至公元前681年)开凿的杨水运河,因通向纪南故城东门,而纪南故城东门又叫龙门,故又名龙门河。1958至1959年,由于便河河道淤塞,便河垴至今北京中路的一段河道被填为陆地,1963年始建便河小花园,建于原中山横街(巡司巷)、新建街(拖船埠)、便河南街(便河垴)、胜利街(九十铺)、觉楼街(城隍庙)、民乐横街。1968年建成,旋遭破坏。1972年复建便河广场。1999年原便河广场重新设计、扩建,荆州市建设委员会与沙隆达集团公司共同承建,以沙隆达集团公司命名。工程于1999年4月30日正式开工,1999年国庆五十周年之际,对市民开放。
二、从地名文化传承的角度看,“便河广场”名称更具历史文化传承性
《建议》对“便河广场”和“沙隆达广场”名称由来、关系及历史作用进行了阐述,厘清了“便河广场”历史文化脉络,证明了“沙隆达广场”地名取代“便河广场”的历史文化传承错位和诸多不利影响,为“沙隆达广场”恢复“便河广场”名称找到了历史依据和现实意义,让人民群众记住乡愁,体现城市记忆,展现荆州地名文化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三、从地名管理的角度看,“沙隆达广场”和“便河广场”名称反复变更违背地名稳定性的原则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13〕18号)有关精神,地名管理应坚持稳定性原则,一经命名的地名,原则上不得随意更名。对历史上约定俗成、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沙隆达广场于1999年原便河广场重新设计、扩建,荆州市建设委员会与沙隆达集团公司共同承建,以沙隆达集团公司命名20年之久,已形成一定历史,在城市及社会领域使用并逐渐被群众认可,若来回变更,涉及地名信息、地名标识变更,给社会交往、生产生活造成不便。
四、“沙隆达广场”恢复“便河广场”名称需进一步论证
我们将充分吸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群众意见,加强对地名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层级的拓展,对“沙隆达广场”恢复“便河广场”名称的可行性、必要性进一步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建议市政府启动变更工作。
荆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7日
主管领导:秦生贵 联系电话:13508615566
经 办 人:林德龙 联系电话:1534298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