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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破冰 切实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思想破冰系列报道(二)
信息来源:荆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1-09-22 09:55

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他们属于整个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提高特困供养对象服务水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思想破冰为突破口,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高度重视特困供养工作,有效提高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依据,每年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包括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并于4月执行新标准,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二是明确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服务标准,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水平明显提高。荆州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分片包保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分散供养农村特困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准确掌握辖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对象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由乡镇牵头建立完备的分散供养农村特困对象信息台账,县级社会救助机构存档一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村干部、乡镇干部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对象一对一帮扶慰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照护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农村福利院管理内部管理进一部规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幸福感明显增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明确专人分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大排查,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了请销假、出入登记、亲朋接送制度,严防出现供养对象走失事故发生。落实了防火、防盗、防漏电、防煤气中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毒害物品、农具刀具等危险物品进供养对象房间,预防了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同时,各地农村福利院定期开展文艺汇演、组织志愿者和社工对老人开展心理辅导等活动,确保集中特困供养对象在福利院颐养天年。(荆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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